关于认真组织学习《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》
和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各监理部、公司机关各部:

 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冲击,中央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,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,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作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迎来了大规模、高速度、超常规、跨越式高速发展的契机。在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发展的同时,一些地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,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广泛关注。

  2009年12月14日,国家发改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铁道部、水利部、国家安监总局七部委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》,从科学确立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周期、充分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、严格落实安全质量责任、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和全面提高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,提出了保障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的政策措施。

 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七部委《通知》要求,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健康发展,新年伊始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今年1月8日颁发了建质[2010]5号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,确立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制度、工程监测制度和施工前条件验收制度,规范了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监测等各方主体建设行为。

  2000年以来,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监理一直是我公司的主要发展方向,以地下工程为主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属于高风险工程,具有专业性强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、隐蔽工程多、施工难度大等特点。七部委《通知》和住建部《办法》对各参建单位、各建设环节的工作提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,是我们工作的法规、依据,同时还明确了各方责任,是保护我们自身的有力武器。

  公司要求各监理部要认真组织学习七部委《通知》和住建部《办法》。学习中要联系实际进行讨论,充分领会和掌握文件精神,从管理和操作的各个环节上找出安全质量隐患,对于查找出的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,要制定纠正措施,并限期进行整改。2月底各监理部要将学习整改情况书面报公司。

中煤邯郸中原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
2010年2月1日